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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許人立

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


【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,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。 】 ( 詩 一二七 3 )


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, " 產業 " 是指繼承自上一代的財產或土地, 這讓我們為人父母的清楚明白:兒女的擁有權屬於神,是祂所賞賜給我們託管、享受的產業。

當主耶穌再臨的時候,我們必須向祂交帳。到那時候,願我們都能成為神所稱讚良善忠心的僕人(太二五14~30)。


【 少年時所生的兒女,好像勇士手中的箭 】 ( 詩一二七 4 )


箭的功用不是要握在手上,是要射出去。聖經告訴我們 【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 】 ( 創二 24 ),所以當父母親培養兒女長大成人之後,要適時放手,讓他們獨

立出去,不再依賴父母;但當父母老了,兒女應知道必須保護照顧父母,得神賜福,【 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】 ( 弗六 2 )。


箭是勇士保護自己,攻擊敵人的武器,箭身要直,箭頭要磨得銳利,射出去才能不偏不倚正中目標。所以兒女從小就要被教導、被訓練,將來才能走在正路上,成為敬畏神、敬虔有用的人,箴言告訴我們:【 杖打和責備能增加智慧,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。】 (箴二九 15 ),【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,就是到老,他也不偏離。】 ( 箴二十二 6 )。


在管教兒女的事上,我們不能依照自己的想法和世界上的價值觀來教養我們的子女,更不能在情緒下管教子女。聖經教導我們:【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、慢慢的說、慢慢的動怒。因為人的怒氣,並不成就神的義。】(雅一 19~20),使徒保羅也教導我們:【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,養育他們。】(弗六 4)。


父母親的責任是終身職,因為兒女是我們一生的牽掛,我們要效法約伯,雖然他的兒女們都已成家立業,但約伯仍每天早上為他們一一代禱,【怕他們犯了罪,心中棄掉神】(伯一 2~5)。如果我們的子女像約伯的子女一樣,有好的信仰能彼此相愛(詩一三三 1),我們要感謝神,但仍要為他們禱告,讓他們永遠保守在神的愛中;如果我們的子女尚未信主、或是從小信主卻如路加福音十五章中的 " 浪子 ",我們更要為他們代禱,請千萬不要灰心、停止禱告,主耶穌說: 【我告訴你們,一個罪人悔改,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,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,歡喜更大。】( 路十五 7)。


求神賜給我們智慧,幫助我們按著祂的心意,為孩子禱告,要知道,我們不是和自己的孩子爭戰,乃是和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(弗六 12) ,要把孩子從牠手中奪回。讓我們的禱告堅立在神的面前,我們要堅持,不可喪志,【若不灰心,到了時候就要收成】(加六 9) 。


當神的時候未到,禱告尚未蒙回應時,請不要失去信心,因為主耶穌說【我不是對你說過,你若信,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。】(約十一 40)。求主幫助我們,讓我們靠著祂的恩典和憐憫,學習作良善忠心的僕人,為主培養敬虔的後代,不但使自己蒙福,也讓主的恩典和福氣代代相傳,榮耀神的聖名 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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